导言
离岸外包的趋势 离岸外包总的说来可定义为一种“效率和革新相结合,它要求管理者做如下考虑:时间-循环和降低成本,起动规模和范围、资源减少、合伙人作为变更作用模式、以及减少风险,14 这涉及一个企业与一个或多个实体或企业结成伸手可及的联盟以进行经过认真选择的运行和以往只是在内部进行的日常商业操作。 “离岸”或 离岸外包 - 这一严格的术语常常用于区别一些发生的活动,例如:A企业把负责内部商业运行的整体或部分责任移交给B企业,该企业设立在A企业国家权限范围之外,因而使它的安排比两个企业处在同一国家的情况下的安排更加复杂。它有可能被认为是外国直接投资(FDI),是一件好事,但是,当公司关闭一个工厂或减少其以本土为基础的活动并到国外去“外包其职能”,然后把产品再进口回本国市场时,似乎并不是一件好事 。联合国贸发大会(UNCTAD)2004年世界投资报告在揭示全球向离岸外包变化时指出:“外国直接投资对转向国外起着重要作用,尽管由于缺少可靠数据而难对其加以量化。原则上,外国直接投资以两种方式影响着离岸外包:通过垄断离岸外包,和专门服务提供商成立国外分支机构服务国外客户。当这些投资可创造许多就业机会时,一般说来它们不会产生大的资本流,因而在外国直接投资统计中不会占有很大份额。15 在制造行业安排外包 - 例如在服装、汽车、纺织和钢铁工业 - 已有很长历史。被称为合同制造16或分合同制造的实际活动曾被用来或仍被用来减少全面成本。如同Henry Wan Jr. 所指出,传统合同制造业务(标准规格的笨体货物,实行就近交易)已发展到服务合同制造;17 “如今,诸如服装、汽车和电子产品等货物,不仅组成成分复杂,而且形式不断变换。管理这些大量的不同来源的零件和部件已成为一项单独的业务活动:他们必须符合说明书,按时备货,体积大,价格有竞争力。这些管理任务形成一种独立产业的基础:合同制造服务业”。18 那么什么原因改变了贸易环境呢?近10年以来,信息和通讯技术发展19(ICTs)在很大程度上改进了对外包行为或过程的控制。无论在一个或多个国家或国际的地点,外包成为对许多其它行业更有吸引力的选择。信息和通讯技术也改进了整个后勤业务,例如,由于可以使用可靠的传输到达目的地, “准时性”20交货 ,公司的清单费用减少了。由于许多企业以这种方式使用分包商,他们提高了整体竞争力。他们转向了与外包服务相关的功能。“外包服务”开始于基于信息技术的任务,现已发展成为“商业加工外包”(BPO) 因此,现在正在增加的两种主要类型的离岸外包可归纳为:
许多其它功能,21如制药业和生物技术业22的药品和产品开发,特别是临床试验和法律服务也正在进行离岸外包。另举一例是美国的几个法律公司正在把其起草专利申请书和起诉书业务的主要部分转向国外。23 外包中的价值链和层次 全球商品24链既包括供应链也包括价值链。为进行外包,了解两者的区别十分重要。供应链主要涉及原始材料的供应,通过制造过程形成最终产品的转换过程,及其通过发行者网络、仓库和零售商所做的分发。另一方面,价值链的概念是延伸并应用到整个供应链及其发行网络。在交付产品和服务时会动员不同的经济行为者,而每一个行为者将管理自己的价值链。25这一在上游和下游信息开发中的自主性可被认为是外包在商业中如此流行的主要原因。然而垂直的(供应链)综合工厂的瓦解可导致业主权利的最后破碎,从而使公司必须识别每一单个价值链活动的强项和弱点。在此基础上,一个公司必须能够通过一个或多个外包关系为自己及其顾客创造新价值。换言之,一个企业在国内应只从事那些可以快速开展、低价、和/或比他人更好的业务,而其它所有业务可作为外包给能够快速、低价和/或更好从事这些业务的其他人的对象。 因而,离岸外包可能发生于价值链的任何层次。在低层次,劳动密集型非技术工种可以外包。下一层,部件或整个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或制造可以外包,再下一个最高层,技术开发可以外包,包括一些或所有相关的研究和开发(R&D)任务。 一些人认为营销功能外包是最高层次的外包。它可以部分(如:市场研究外包)或近乎全部(如:配送和销售外包)这样做。实际上,上述种类可有不同排列和组合。 外包关系基础层 低工资人力资本:重点是劳动力密集型任务,它要求非技能的、低工资劳动力,然后转变成需要受教育的有技能的低工资劳动力任务。 外包关系第二层 商品产品制造:重点是标准化(并常常是劳动力密集型)或成熟(有限附加值)产品的生产系统,常常收到规模经济回报。 外包关系第三层 技术开发外包:重点是低工资国家建立的最新工艺水平的研发中,雇用高技能科学和工程技术人员。 保护知识产权资产和技术诀窍 外包要求共享大批所拥有的知识。知识产权的性质和至关重要性在各工业和商业部门不同。但是,每种知识产权资产 - 商业秘密、商标、工业品设计、专利、版权和相关权利等 - 都与不同层次的外包关系相关。然而,每种类型的知识产权资产一般都由本国的不同国家法律管理着,这些国家法律在各国之间不同。在离岸外包关系中对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进一步增加了复杂性,特别是如果有许多不同国家的合伙人更是如此。这些问题随着离岸外包继续增长而对企业变得更加重要。 有效管理这一共享知识要求有关双方在保持对总体商业目标的了解时,要恰当管理自己的知识产权。分享知识产权资产的效益26必须衡越在外包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包括与分享的知识产权资产相联系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在监视和/或有效地处理各种违背合同条款,盗窃或盗用商业秘密,误用或丢失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权利(源于部分丢失对商业的控制),低劣或不稳定的货物或服务质量(这可能影响声誉或品牌形象),知识产权权利执行,平行进口以及灰色市场等问题上发生的挑战。因此。在确定任何外包计划之前必须进行知识产权应得权益努力问询27以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确定哪些功能应在国内或外包时予以保持。应包括表1中所列的一些基本问题。 知识产权应得权益努力问询 表 1 (不完全清单) 知识产权识别和整理文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和相关权利。 识别知识产权的发明人,创作者或作者。 确定已识别的知识产权持有的权利,包括联合持有的问题 识别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或其它协议。例如技术转让或使用许可协议;机密和不竞 争协议。 识别已签署或已许可相关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属于第三方和/或雇员的知识产权。确定各方授予的权利,并了解现有的和潜在的分合同问题。 识别现存的和/或被声称违背合同、侵权、泄漏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的情况 确定权限和执行情况:可适用的法律、可执行性、争端解决机制(调停、仲裁、管理法律选择、可使用权限) 一些安排的终止、过期或超出条款:对侵权有无赔偿惩罚? 确定其它知识产权相关的可能责任性:知识产权正在进行的维持和更新,转让费用的付费;产品的可靠性,知识产权保险,等。 在确定对其生意至关重要的方面后,企业可以开始发现或选择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最为首要的是必须评估潜在合伙人地区(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环境,并考虑和了解国家研究机构和法律框架。然而,重要的是意识到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防弹背心”。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可能是离岸外包中最为关切的两个问题之一。外包的工作是否可望在企业所在国国内或境外发生的,最重要的是确定、考虑和明确在关系中改进和产生的知识产权资产问题的相关所有权问题。多半是许多企业没有注意到或没有对这一非常重要方面给予足够注意。 有几种途径可以分享在外包关系期间改进或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一种途径是在外包关系期间改进或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客户所有,同时销售者可以通过协商使用许可协议来使用知识产权。另一种途径是所有知识产权归销售人员(开发者)所有,客户(被委托以任务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得到使用许可。然而,另一种途径是客户和销售者共同拥有知识产权成果。而还有另一种途径是在有关各方之间,即在销售者、客户和一个或多个第三方之间分配各种改进或产生的知识产权资产的所有权; 这要通过各方根据当前和未来利益需要进行谈判,在此基础上达成正式协议来实现。所有途径都是复杂的,因而在进入协议阶段前必须仔细评估和协商。协议必须详细,而且在其它事项之中应涉及知识产权资产在外包关系期间和终止或结束后的所有权和使用。 许多其它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都要产生,且不会与在合作合同协议中提出的问题有很大不同。例如,谁拥有企业雇员或独立合同人产生的知识产权?如果它要属于企业,那么是否所有这些知识产权财产要全部转让或赋值于企业?谁拥有外包工作中的用户化特性、改进、新技术和产品?例如,有关享有版权的作品,如软件,其一项改进或修改是否导致合作者共同创作权并形成共同所有权?或者是否被作为改编本(也被称为‘衍生’作品)来处理,而由进行改进的一方所拥有?一个人如何确定所有权是一方或另一方独占的还是共同拥有的?各方在使用联合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有什么权利?如果想向销售者转让(转让权利)或终止合同,客户的知识产权将会发生什么?问题的复杂性将随持有知识产权的类型而变化,例如专利和版权之间权利的不同(例如,精神权利)。在许多国家,除非在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中有专门规定,出现的问题多数由谈判双方根据他们各自的商业目标来决定。在谈判期间。作为比较粗糙的方法,尽力避免同意联合拥有知识产权资产。在不可能不这样做的情况下,在有关各方之间的协议中,需要尽量详尽地列出所有有关其恰当管理方面的问题。 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
离岸外包中第二个最为关切的问题是意外事故或故意泄露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在许多国家,商业秘密以明确的或含蓄的合同保护;这就是说或是完全没有使商业秘密或防御间谍受到专门的国家法律保护,或是不充分。因此,在外包时首要的关切是潜在合伙人保护有商业价值的机密信息能力,防止这些信息被意外、疏忽或故意盗用,误用,破坏,丢失或盗窃。如果合伙人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不可信,则离岸外包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其潜在收益。因此,审查潜在外包合伙人的综合安全和/或知识产权保护计划是至关重要的。 要记住商业秘密的价值取决于公司保持相关信息机密性的能力。商业秘密一旦公开就进入公共领域。它将永远丢失,并且在很多情况下,与之相联系的竞争优势也永远丢失。为解决这一重要关切,建议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如: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30中小企业网站的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样。其中,可考虑依靠不泄露协议(NDA)(也被称为机密性协议)来保持重大的商业信息机密性。而这种协议提供了广泛保护,并且是成本较低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如果诉讼问题产生,31这些可能具一定价值。 为帮助企业克服或减轻意外或故意丢失或误用商业秘密的风险,后勤控制是必要的。安全,32特别在电子环境中的安全是离岸外包安排中的紧急事件。譬如说,那些防止有可能导致破坏供应链的违反安全措施,也与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相联系。此外,这些可能同样与在数据库保护义务方面保护个人隐私相关,在金融和医务部门更是如此。 最为有趣的是CSI-FBI计算机犯罪和安全调查,2004年33报告中指出,与以前的调查相比,“关于系统渗透,内部滥用和盗窃产权信息的报告戏剧性地下降。”下降后的损失相等于11,460,000美元;与2003年的数字70,195,900美元相比有所下降。(“产权盗窃是连续5年损失最昂贵的种类”)。报告确认商业秘密的盗窃是多数企业的较大威胁。围绕安全和隐私的敏感性被视作“商业安置的知识产权 ‘跟踪器’,其目的是跟随或追踪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以防止被盗窃。这是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共有的问题,而那些小型企业除了他们的知识产权,经常没有什么更多可以保护的。”34例如,安全措施包括电子水印和时间压模。 在离岸外包中的知识产权关注 美国工业游说团技术网主任Rich White说,“主管人员一直说他们对什么离岸和什么不离岸非常非常小心”,他还说“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他们倾向于把东西送往海外,但不在知识产权方面让步。您可能永远不会做离岸外包业务,除非您确认将获得与在任何其它您希望的地方同类的质量。并且尽管那样,您如果不能确认您可以保护您的知识产权,您也不会这样做。35 离岸外包合同安排可采取几种形式。但是多数协议将包括建立在双方同意提交他们有形和无形资产,供相互享受产出利益基础上的条款。一个公司在满意潜在合伙人的声誉、人格、财务和技术资源及其对公司文化的兼容性后,才能开始实践商业洽谈。洽谈必须把重点放在双方保护和正确使用知识产权所需要采取的步骤上,包括双方在合作关系中和结束后知识产权(双方的)的恰当使用、分享、许可使用以及开发和改进等。它应当还包括任何第三方的相关知识产权资产。 知识产权第三方36在离岸外包业务安排中引起复杂的关切。此处需要牢记的最重要原则是:承办外包工作的一方(客户)要审查被外包的知识产权,并检查所有赖以许可第三方进行外包的许可使用协议文件。采取这一步骤要确定是否存在任何使用限制,转让或权利转让限制, 或者秘密条文。客户还必须有把握知道,合同方(销售者)在他签订使用知识产权合同时,了解第三方使用许可协议的所有条款。当接受外包工作时,对销售者同样重要的是,卖主必须有把握知道,它拥有必不可少的使用相关第三方知识产权资产的书面预先同意,这些知识产权资产是第三方授予的使用许可,用以完成与一专门外包关系相关的任务。 客户和销售者(或服务提供商)可能产生相类似的财务期望,但是他们的知识产权和想要分享其中部分的愿望是相当不同的。例如,针对外包业务关系,一个拥有很强讨价还价能力的客户,可能只允许使用二级知识产权(非核心知识产权37),而不是他的主要知识产权(核心知识产权),而就卖主销售者而言,为了开展所需要的服务,则可能必须使用(或分享)它的基本知识产权。然而,也有许多情况,客户必须也允许销售者使用其核心知识产权。 双方都承担着风险。因此,每一方都必须确定哪些知识产权资产不应列入协议,哪些可以在结束或终止协议之前,其中或之后共同分享。销售者拥有法律权利去期望靠技术转让提升价值增值链。所以,像客户一样,他们也必须尽一切努力去评估他们所有外包业务协议中知识产权的牵连。表2和表3列出了检测要素单,它总结了最重要的知识产权问题。 对合同方(顾客)的知识产权要素 表2 考虑所有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秘密(无论是否已经注册,或尚未决定注册,或新的(正在开发))并确定这些知识产权资产可供销售者使用的界限。 保证合同清楚地涉及所有权问题,它关系到共同产生的知识产权或由销售者在外包合作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资产:谁将拥有在客户知识产权数据的基础上创建的新信息? 要意识到授予第三方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任何使用限制:它可以分授予销售者吗? 要求销售者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护全部授予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资产,特别是在合作期间揭示的任何机密信息,商业秘密,技术诀窍等。 在确定销售者在外包作用方面的法律责任时,稳妥处理他们现有的协议,如,配送、供货、营销和研究合作,不要在与他们分享知识产权资产问题上妥协:如果销售者是独立合同人外包职能的子合同方或顾问等,又将会发生什么? 识别销售者的其它客户:有无潜在竞争对手?如果有,可能需要什么额外保护以保护与销售者共享的知识产权资产? 对销售者的知识产权要素 表 3 考虑所有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秘密(无论是否已经注册,或尚未决定注册,或系新的(正在开发),并确定这些知识产权资产在哪些限定内可供工作关系使用。要确保外包业务协议包括保护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秘密(包括销售者的)条文。 保证在外包业务关系的过程中创造的或改进的知识产权资产所有权或者联合所有权的明确性。不管它是否基于客户的知识产权数据;要寻找最大的余地,同其它客户一起,为其它目的或各种不同的外包职能,去使用任何这类联合所有的知识产权资产。 建立一项综合的,功能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计划,去保护你所有的以及销售者所有的机密信息、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需要和适当的地点和时间,标注机密(不准泄露)和不竞争协议。 实行一种机制,避免由于疏忽而将专有权商业秘密同销售者的机密混杂在一起。 要了解授予第三方使用许可知识产权的所有限制:是不是它可以供现在的工作关系使用? 对执行知识产权权利的挑战 在进入一种外包业务关系之前,现实地评估执行知识产权权利的所有挑战也是需要的。应用法律和行政管理机制去解决争论,去执行38知识产权权利以及去处理隐私和仿制问题,其效果以及它们所需要的时间和资源,都因有赖于各个国家和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资产类型而差异非常大。例如,涉及知识产权权利用尽39的原则,在这方面的法律框架,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之间相当不同,这取决于这些权利用尽原则是不是在国家、地区或国际基础上应用。进而言之,因为是由专门类型的知识产权权利所制约的不同产品,法律框架也可能不同。因此,没有专家的指导,很难决定:当一个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曾经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营销或商业开发过,外包合伙人(客户)可以有什么样的追索权?这种交易形式,通常被称作加入“灰色市场”,在那里物流不是通过由制造厂家和生产者授权的配送渠道。因此,任何第三方再销售、出租、出借或其它形式的商业应用的后续行为永远不能被控制或反对。 中小型企业(SMEs)和离岸外包40
越来越多的公司对待知识产权问题不仅只是给予法律关心,而且视其为战略商业工具。伴随着可能由信息和通信技术环境形成的便利机制所带来的利益,使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企业既作为客户又作为销售商参与外包并从外包机会中获利成为可能。当这篇文章中提出的和讨论的问题完全适用于中小型企业时,离岸外包业务安排的利益和风险会在某种程度上不同于大型企业所面临的利益和风险。无需解释,因为作为大量外包工作接受者,机会投向了中小型企业。那些被公司认为国外外包有吸引力的中小型企业和国家必须在工作中保证不仅使外包工作准时完成和保证质量,而且还要使外包合伙人的知识产权资产安全并得到保护。不能适当拥有这些基本的特点,就有可能对一个中小型企业充满收益的商业机会产生影响。与此同时,一个中小型企业自身在急寻客户的过程中,不能使自己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而这些行为是与他们自己的知识产权资产,或者任何联合创造或改进的知识产权资产有关的。 对那些中小型企业的离岸外包,建议要提高警惕。第一并且最为重要的,应当清楚,对可持续增长而言,保护知识产权是至关重要的。例如,一篇NASSCOM文章,专栏登出了一篇同Impetus(成立于印度的一家公司)业主的访谈录。它报道说,取得发展规模并有广泛用户的中小型企业之间的伙伴关系并不总是成功的。曾经有一些在产生国内和海外市场上的知识产权权利,动员资金,质量和营销等方面的问题。但是,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不可平行的重心和地位专业化。42因此,保持警惕的中小型企业可以提供超越大型公司的优势。拥有受保护的知识产权专门产品和服务,离岸外包业务成为一件具有复杂商务战略和谈判技巧的事务,而此时知识产权已被看作是成功合作关系的关键。 仅注意到对知识产权管理的认真商业探讨将能使中小型企业去盈利性地提升知识产权资产,这样的总结将是轻率的。根据2004年Nicholas Cravotta之言:“投资成功揭示大量信任和关系的交易。在任何情形下,依靠法律去保护你的知识产权是愚蠢的。”43这不是说人们应当忽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相反,就知识产权而言,中小型企业必须确保,与之已进入协议关系的一方要有一切必要的落实措施去保护外包知识产权。 结论 由于离岸外包关系的较大复杂性,在这篇介绍性文章中,仍有几个与离岸外包关系有关的其它知识产权问题尚未谈论到。例如,它们包括:与财政政策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如知识产权的价值以及税收考虑,包括在边界海关的争端解决机制和措施。这些问题都很重要,并且每种情形都也需要精确地探讨。 作为结论,一项离岸外包商业策略,如果能遵循一项综合的知识产权政策而得以很好执行,那么它除缩小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风险外,还能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竞争能力。根据最后分析,只有在用户和销售者创造和共同创造价值的能力得到保护,并依靠使用知识产权系统工具获得提升时,市场和利润方面的成功才能以持续的姿态发展。这还会帮助扩大来自成本节余的收益,加速产品和服务达到市场和质量要求,而它们永远是所有成功商业企业的支柱。这些安排需要彻底的初始性和定期性知识产权咨询和审计,因为存在着有意义的细微差别和关系的共生性质。 References 参考文献 Abramovsky, Laura, Griffith, Rachel, Sako, Mari (2004年11月). “商业服务的离岸外包及其对英国经济的影响”,“Offshoring of Business services and its impact on the UK economy”,先进管理研究所(AIM)www.aimresearch.org- Atkinson, Robert (2004年7月)“应对离岸外包挑战” “Meeting the Offshoring Challenge”,政策报告,进展政策研究所,www.ppionline.org Baily, Martin N., 和 Farrell, Diana(2004年7月)“打破离岸外包的神话”,McKinsey季刊。www.mckinseyquarterly.com Brait, Richard A.(2003年1月17日)“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交易问题” “Transactional Aspects of Corpor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 加拿大多伦多Stikeman Elliot 高级合伙人。www.innovationlaw.org Burnett, Rachel,“把信息技术外包 - 法律方面问题”,“Outsourcing IT – The Legal Aspects” 英国Hampshire, Gower出版有限公司, 1998,第121-134页,ISBN 0-566-07698-5 Buxbaum, Peter.(2002年7月29日)“把信息技术带回家 - 在结束信息技术外包合同前要考虑的5个问题” “Bringing IT Back Home – Consider these five questions before terminating IT outsourcing contracts”,计算机世界,www.computerworld.com Choi, Thomas Y.,和Budny, Jaroslaw(2004年1-2月),”知识产权管理:一个知识供应链的前景”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A knowledge supply chain perspective”, Norbert Wank, Business Horizons 47/1. www.sciencedirect.com 计算机安全研究所(CSI),CSI/FBI计算机犯罪与安全调查,2004; www.gocsi.com Cravotta, Nicholas(2004年9月2日)“离岸外包:现在正在登机 - 中国之旅可能正是实现你设计的入门卷” “Offshore Outsourcing: Now Boarding – A trip to China may just be the ticket to take your design to reality”,电子设计新闻(EDN),www.edn.com 经济政策研究所(2003年),“离岸问题指南”(Offshoring Issue Guide)。 http://www.epinet.org 经济学家情报单位“撒播发明的种子:研发全球化” “Scattering the seeds of invention: The globalisation of R&D”。 www.eiu.com Edhec商务与技术 - 不列塔尼电信 - 美国的法国俱乐部(2003年12月8日)“朝向低成本的外包” “L’outsourcing vers les low cost”(理解运动倾向下的现象和关键因素)http://www.g9plus.org Evans, Paula C. 和Smith, Richard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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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erman 参议员办公室,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美国参议院(2004年5月11日)。“离岸外包和美国的竞争前沿:在高技术研发和服务行业的失败”一书对美国离岸外包问题具有长期教育含义和挑战。“第6段:国际合作:国际兼并、购并和合作数量的增加和国际产权权利保护的改进也已经为海外研发活动做出贡献”见第19页,并参见第26、34页。 11 Lohr,Steve(2004年9月9日)“一位长者挑战外包的正统性”,纽约时报,欲索取该文的复印件,请登陆如下网站:http://www.globalpolicy.org/globaliz/econ/2004/0908samuelson.htm,全球政策论坛 12 欲了解进一步信息请见 2004年联合国贸发大会贸易与发展报告 13 Kumar,Pradeep B (2004)“服务外包 - 印度案例” 14 Prahalad, C.K. 和 Ramaswamy, Venkatram(2001年11月)“合作联合体”。 15 2004年联合国贸发大会世界投资报告,“公司服务职能转向海外:下一个全球转移?” (The Offshoring of Corporate Service Functions: The Next Global Shift)第IV章159页 16 Porter, Anne Millen(2000年3月),合同制造是一个企业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制造一种符合顾客规范的产品或部件”,见 “合同制造 - 虚拟合作:在那里?”,(Contract Manufacturing – The virtual corporation: Where is it?) 联机订购杂志。 17 加入了重点 18 Wan, Jr., Henry,“不完全贸易和制造服务业 - 非凸透一般性均衡实例” (Fragmented Trade and Manufacturing Services – Examples for a Non-convex General Equilibrium)。 19 Schaaper, Martin,“关于信息与通讯技术衡量指标核心清单的建议” (A proposal for a core list of indicators for ICT measuremen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附录:分类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信息与通讯技术行业的定义:第20段,199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对国际标准工业分类(ISIC Rev.3)第3版修订版就以工业为基础的信息与通讯技术部门定义达成一致。定义原则是如下第21段。对制造业来说,一个候选产业的产品 - 必须意在完成信息加工和通讯功能,包括传输和显示,或 - 必须使用电子加工来探测、测量和/或记录物理现象或控制物理过程。第22段,对服务业来说,一个候选产业的产品 - 必须意在能够用电子手段进行信息加工和通讯。” 20 0“准时性”(just – in – time) 是Toyota于20世纪50年代开发的管理哲学。它是“一种清单式管理,在管理中原材料和部件就在制造商需要之前立即由销售者或供应商送货。”见http://www.investorwords.com 21 1欲了解关于离岸外包职能的进一步信息请见联合国贸发大会2004年世界投资报告。项目类别的实例请见www.smeoutsourcing.com。 22 2 Smock, Doug(2003年3月19日)“供应基础巩固了向印度、中国的转移” (Supply base consolidates moves to India, China),联机订购杂志。“‘20世纪90年代,化学制品外包兴隆,而现在估计达到8000-9000亿美元… …。在印度或中国选择企业的重大问题之一将是尊重知识产权权利’Proximaire Inc. 主管经理Nailesh A. Bhatt 解释道, Proximaire Inc是设立在美国新泽西州富兰克林园区的一个咨询和中介公司。” 23 Fried, Jennifer(2004年8月25日)“外包范围公司理事会” (Outsourcing Reaches Corporate Counsel),“录音机”,“Andrew Corp,一个伊利诺斯州奥尔良的电信基础结构设备制造商,缩减了对美国的外部辩护律师的使用,把一些专利申请工作送到新西兰惠灵顿的Baldwin Shelston法律公司。 24 4 这形成了信息技术被视为商品的概念。然而,根据Paul Knapp的说法,“一件商品的标准字典定义仅仅是‘一件商业物品’这不是‘信息技术是一种商品’的理论支持者所指的意思。他们依赖的是‘一个大规模生产的非专业化的产品,该产品是随时可以相互交换的。’Knapp先生说,这适用于信息技术产品,如硬件,但“商业购买的大量信息技术产品不是该意义上的商品。它们是为那些商业订做的。这些是将给以商业在信息技术方面竞争优势的产品。它们是商人赖以置于最大价值的产品。实际上许多信息技术系统,从电子邮政到数据仓库,不是商品 … …。它们是专门为那些商业建立的,且不能轻易转让或交换成其它类似产品。如果它们被制成商品,商业就不能得到它们所需要的灵活性。它们也不能从中提高竞争优势。那么,这种非商品化在外包的内容中代表什么?它意味着商业向第三方交付昂贵的独特系统。几乎所有专门订做的信息技术系统的一个内在特性是它们高层次的复杂性。”见Knapp, Paul (2003年6月6日) “为何匆忙外包其信息技术产品的公司可能会犯错误”(Why companies rushing to outsource their IT may be making a mistake)。 25 互联网管理和商务管理中心“外包价值链上的活动”(Outsourcing Value Chain Activities) 26 假定的情况是,该公司将从离岸外包中受益,该离岸外包最初是以节约成本为基础然后使他们能够通过更多地向下一代技术投资来提高生产力,这被称为“创新”。Baily, Martin N., 和 Farrell, Diana (2004年7月)“打破外包的神话” (Exploding the myths of offshoring), McKinsey季刊 27 知识产权应得权益努力:对一个企业主要资产的彻底分析和清单。它是商业事务中不可缺少的。 28 Buxbaum, Peter(2002年7月29日)“把信息技术带回家 - 在结束信息技术外包合同前考虑五个问题” (Bringing IT Back Home – Consider these five questions before terminating IT outsourcing contracts),计算机世界。 29 供应管理研究所,“与Hau Lee的问答”( Q & A with Hau Lee)。 30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见中小型企业网站的“商业秘密:政策框架和最好的实践”和“商业秘密是天然金块:保护它们” (Trade Secrets: Policy Framework and Best Practices)和(Trade Secrets are Gold Nuggets: Protect Them)。 31 欲了解进一步信息,请见中小型企业网站“泄露机密信息”(Disclosing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32 “网络安全必须同样积极发挥作用,因为盗窃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是使用数字媒体最常发生的… ….。一些商业秘密,如化学公式或工业流程可以很快被竞争对手使用。这些信息至关重要,需要保护。最严格的安全措施应该是软件开发项目中所雇用的人员,他们很容易复制商业秘密。实际上,这些项目完全不应外包。其它知识产权不容易被偷盗。例如,一个商业过程,如一种财务计划方法,当然它也应保护不落入竞争对手手中,但它需要相当时间才能支配它。海外项目的安全措施应与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相适应。”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见Ramer, Rob,“海外开发的安全挑战”( The Security Challenges of Offshore Development)。SANS(SysAdmin, 审计, 网络,安全)研究所。 33 CSI/FBI 计算机犯罪和安全调查,2004年,www.gocsi.com 34 Fernandez, Dennis., Kemeny, David, 和 Bastani, Behfar(2003)“安全与隐私方面的知识产权策略”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ies in Security and Privacy),Fernandez & Associates, LLP.。 35 Ricciuti, Mike 和Yamamoto, Mike)2004年5月5日)“企业决定保留‘秘密源泉’”( Companies determined to retain ‘secret sauce’ )cx网 网络(cxnet network).。 36 Raysman, Richard. And Brown, Peter (1998年)“技术外包协议中的关键问题”( Key Issues in Technology Outsourcing Agreements) 37 非核心知识产权被认为是企业拥有的当前或未来不需要的知识产权资产。 38 执行问题由于民法和习惯法判决权产生的困难而变得更为复杂,其它有关的问题关系着进一步加强边界措施的发展。 39 参阅WIPO中小企业局,“知识产权与商务介绍” (Introduction to IP and Business)。 40 参阅“小的TNCs也是外包”(Smaller TNCs are offshoring too)表IV 3 第155页,,联合国贸发大会世界投资报告( UNCTAD WIR) 2004. 41 “ 撒播发明的种子:研发全球化”(Scattering the seeds of invention: The globalisation of R&D)来自经济学家情报单位的一份白皮书和调查 42 “中小型企业提供不可平行的重心和地位专业化” (SMEs offer unparalleled focus and niche specialization’)国家软件和服务公司协会 43 Nicholas Cravotta(2004年9月2日)论小公司离岸外包和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复杂性:“离岸外包:现正在登机 - 中国之旅可能正是实现你设计的入门卷” (Offshore Outsourcing: Now Boarding – A trip to China may just be the ticket to take your design to reality),电子设计新闻(ED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