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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填写递交香港公司利得税报税表须知

网上填写递交香港公司利得税报税表重要提示

离岸快车:以电子方式提交香港公司“利得税报税表 – 法团”和“利得税报税表 – 法团以外的人士”的朋友,请仔细阅读下列提示。

登录香港政府一站通 :
税务易 https://etax23.ird.gov.hk/ird/login/jsp/LandingPage.jsp

1. 一般资料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上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服务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填写利得税报税表”(简称“填写服务”)和“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简称“提交服务”)。本填写服务是供由法团/业务委任的任何人填写报税表之用,他无须是“税务易”帐户持有人。

2. 您香港公司的利得税报税表是否适合通过互联网提交?

凡于2010年4月1日或以后发给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法团/业务的 2009/10 至 2014/15 课税年度的任何一个课税年度利得税报税表,可通过互联网提交:

  • 小型法团,它的总入息不超过2,000,000港元;
  • 它没有根据《税务条例》第20AE条的推定应评税利润;
  • 它的应评税利润/经调整的亏损没有包括任何得自《税务条例》第14A(4)条所指的“短期债务票据”或“中期债务票据”的利息、利润/亏损;
  • 它没有根据《税务条例》第49(1)条或49(1A)条所指明的安排申索任何双重课税的宽免;
  • 它没有就该课税年度取得任何有关其税务事项的事先裁定;
  • 它没有因使用在《税务条例》第15(1)(a)、(b)或(ba)条所列举的知识产权而支付或应累算款项予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
  • 它没有根据《税务条例》第40AB条及附表17A,在该课税年度以指明另类债券计划的“发起人”或“发债人”身分就某安排申索以债务方式处理税务;及
  • 如属合伙业务,它在该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须由不多于6名合伙人经营(包括退出的合伙人),而所有合伙人都是个人。

3. 储存及检索未完成的报税表

如你在未完成“第3步- 填写报税表”及“第4步- 给提交者附注”前需登出本填写服务,你可按在“第3步”及“第4步”每页底部的“储存”键,把未完成的报税表存档在你的电脑或其他储存装置中。之后你可再次使用此项服务读取已储存的资料,并且继续填写报税表。

4. 储存报税表以供提交

在确定第5步模拟报税表内的资料无误后,请按底部的“储存以供提交”键,将报税表草稿存档在你的电脑或其他储存装置中。之后提交者可登入他的“税务易”帐户,使用提交服务检索该报税表草稿档案,核对后才签署及提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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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局联系电话 (00852)187 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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