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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机构试水家族信托业务 90万亿新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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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是财产信托的一种,委托人将其财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管理信托财产,并在指定情况下将该资产转予指定的受益人,达到传承财产、保护隐私、避税等目的。

记者:钟源

在泛资管的背景下,通道业务的分食促使信托公司相继走向转型之路。然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又为信托业开拓了一片90万亿的新“蓝海”。近日,信托公司、私人银行、第三方理财等争相占位,试水家族信托业务,为客户量身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业内专家认为,在信托业转型的十字路口上,家族信托业务似乎正为业内带来一丝曙光,但在现阶段税收、信托登记等制度和法律环境下,家族信托暂时还不能胜任信托业“救世主”的角色。

现状

20多家机构纷纷试水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中国家族财富传承峰会上获悉,中国民生银行今年一开年便与重庆某大型企业合作成立家族办公室,第一单50亿元人民币业务也刚刚落地。而此前,国内最早推出家族信托服务的招商银行,在去年5月正式签约国内首单财富传承家族信托以来,目前已累计签约近50单,客户需求案例超过500个。

今年以来,中信信托、上海信托等也纷纷成立家族信托管理办公室,寻求为家族企业寻找适合的传承模式和财富管理平台。此外,包括平安信托、北京信托、中融信托、紫金信托、诺亚财富、阳光保险等公司均在家族信托领域有所尝试和创新。

其实,早在被业界称为中国家族信托元年的2013年,美的集团的何享健家族、万象集团的鲁冠球家族、以及李彦宏、马化腾等企业层面的家族办公室便已悄然成立。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瑞银、瑞信等这些外资银行在内,国内大约有20多家机构试水家族信托业务。

所谓家族信托,又被称为“遗产信托”,遗嘱人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设立成专项基金,并把它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基金收益则由受益人享有的三方关系。受益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慈善机构或者任何个人或组织。家族信托最早雏形是信托公司开始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财富管理解决方案。但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招商银行、北京银行、歌斐资产、国际家族基金协会等机构陆续启动了家族信托管理业务。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2014)》介绍,目前信托公司独立或者与银行合作开展家族信托业务主要分为信托公司主导模式、“私人银行+信托通道”模式和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等三大类型。其中,2013年平安信托推出的“鸿承世家”系列信托公司主导模式,其产品财富传承功能又分为设立专项基金、私人与法人财产分割、多元化财富分配等。而“私人银行+信托通道”模式则更体现私人银行资金的主动管理,而信托则较为被动,仅为资金的一个投向而已,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通道”作用。

“我们私人银行现在主打的产品是家族基金,其理念是把国内所有的家族作为我们的战略伙伴来发展。现在成立的家族基金,我们自己参与投资,我们一般占大部分股份,以实现与企业共同发展的初衷。”对此,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副总裁李文对记者表示。他认为,只有企业壮大,实现多元化、国际化后,才便于提供一些其他的服务。

对此,某信托资深人士4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资产管理规模不断扩大,无论监管层面还是公司层面,家族信托都被视为信托公司的转型方向,同时也是私人银行和第三方理财机构“觊觎”的地盘。不管哪种合作模式,其目的都是索取未来的主动权和现实利益的最大化。

预判

信托公司或占90万亿市场先机

随着经济发展,国内社会居民收入也快速增长,积累了大量私人财富。据平安信托与麦肯锡咨询公司日前发布的中国信托业发展研究报告预测,到2015年,中国可投资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家庭数量将超过190万,实现了2010年到2015年年均17%的增长,可投资资产总额也将达近60万亿元人民币。

而从更长远的行业发展趋势来看,相比亚洲其他发达地区,中国高净值客户细分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资料显示,在发达国家,如日本和美国,过去5年,高净值人群的可投资资产与G D P的比例一般都在70%至100%之间,而中国目前仅为37%。按此规律计算,到2020年,中国高净值人群可投资资产也将大幅提升,可达90万亿元左右。

与此同时,国内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去存款化”方兴未艾。近年来,中国居民存款占比持续下降,从2005年73%下降到2012年60%。麦肯锡保守估计,到2020年,个人存款占比将下降到45%至50%。尤其是高净值人群,未来将进一步去存款而增持其他类型的投资产品。此外,目前我国第一代企业家正面临退休的局面,其对财富传承、保值增值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对此,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徐永光在7月26日召开的中国家族财富传承峰会上直言,文化的凝聚、慈善的传统和信托管理是家族财富传承三个必不可少的元素。家族信托对于财富的传承会更加有效。

瑞银证券财富管理投资产品服务总监张琼此前也表示,相较于其他财富传承手段,信托具有自身优势。如果以遗嘱的形式传承财富,有很多国家遗产、遗嘱认证需要较长的过程,一旦发生纠纷,遗嘱的真实性也往往受到置疑。而运用家族信托来实现财富规划,在资产保护、有序的继承安排,还有慈善的规划、税务、保密性等方面都可以发挥很好的作用。

不过,同为运营家族信托产品,在市场发展初期,信托公司或将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某国有银行市场人士4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主流商业银行通常通过升级零售财富管理业务模式,在其广大的零售银行客户群中挖掘客户,但受限于有限的产品供应。他坦言,“对于信托产品,一般一流的产品信托公司自己吃,二流的产品才考虑给银行和第三方理财公司来代售。”

困局

制度缺失或是最大障碍

家族信托固然在财富传承上有自己的优势,然而在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仍存在一定的难度。上述资深人士表示,我国的信托法因为缺乏相应的发展过程,所以民事信托部分有很大缺失。目前我国信托法存在着两个很大的问题,第一是信托财产归属的问题,第二是信托中的涉税问题。

“境内税收政策削弱了高净值客户设立家族信托的动力。”对此,该资深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直言。他认为,首先,境内尚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境内高净值客户对家族信托的需求。其次,与离岸信托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节税力度也不大。此外,不动产装入信托和不动产交付受益人时面临两次扣税,目前以不动产设立信托还不能被权属机关认定是非交易行为。

另外,我国正式接受信托制度的时间较短,社会群体对信托的接受度不高,加上专业化人才团队的匮乏等客观原因都直接制约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不过,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是家族信托的最大“硬伤”。根据《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设滞后,使得信托财产独立性、破产隔离等特点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

不过,著名遗产继承类律师陈凯却认为,国内家族信托在法律层面上并无障碍,只是在具体的配套和落实层面上有一些不明确之处,突出问题是税收方面,其他问题还需要通过与司法的互动来逐步确认。

“国内家族信托在产品构架上普遍存在先天不足,没有把事务管理放到与增值管理同等重要的服务重心上考虑,在服务主体、法律结构设计、持续服务管理和隐私保护上缺乏顶层设计,最突出的是并未凸显律师作为家族信托中事务管理的核心地位。”对此,陈凯直言。

他认为,在绝大多数家族信托的构架中,律师不是成为银行和信托公司的服务提供商,就是他们内部服务机构中的一部分,没有独立地位,自然也无法负担为客户提供防火墙、风险隔离、私密服务的重任。“从这种意义上说,目前国内家族信托产品是缺了一条腿的,自然无法在需求旺盛的市场上有所斩获。”陈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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