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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其顿拟建国际离岸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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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其顿经商参处:据马其顿政府公开消息,为吸引投资者和增加就业,马其顿政府拟建立国际金融中心,占地面积约10-20公顷。根据宪法法案,并参考美国、英国、德国等国法律,将制定专门的金融中心法律。

另据有关媒体援引专家观点,该金融中心功能不会与纽约、伦敦、新加坡等一样,其模式或类似于塞浦路斯、马耳他、开曼群岛,将作为离岸中心服务于其他行业发展。

据猜测,只要企业在马其顿设立管理机构,便可在该中心内的银行存储资金而无需纳税,未来马其顿或成为离岸公司的避税天堂。但专家也指出,建立国际金融中心并非易事,需要改善马国内商业环境、提高政府透明度等相关配套改革。

相关知识:

离岸中心
以特别法对公司、私人基金、投资、信托、银行、财产和侵权进行规范,满足以下条件的国家或者地区被认为是离岸中心:

实行属地主义税收政策;
免征直接税,即个人和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利税、遗产继承税和财产赠与税等;
这些国家或地区一般未同第三国或地区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例如: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巴拿马和巴哈马等;

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中心不但具备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即国际化金融管理体制、高度经济自由化、非居民参与的资金融通,还需在商业信息保密、商业组织登记和管理、国际协定和国际义务履行方面有特别立法,并且完全免除税赋。

有些离岸中心也是离岸金融中心,例如英属维尔京、百慕大、开曼群岛和杰西。而香港和英国严格意义上不是离岸中心,国为它们仍然征收所得税和其他税赋,同时它们与多个第三国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但是,由于自由的金融政策和优惠的税率并允许非居民参与进行资金融通,所以它们仍然是离岸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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