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6月24日发布通知,决定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同时除特殊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但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 通知还提到,除国务院规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不再审核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情况。《决定》废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 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关于注册资本出资的内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遵照执行。 在此之前,国务院决定派出督查组,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本周三起,国务院各督查组将派出8个组分别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