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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拟禁香港会计师审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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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星岛日报报道,中央财政部上月发表名为《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谘询文件,谘询期将在本月三十日结束。文件提出,虽然根据境外上市地的监管机构规定,内地企业在境外上市须委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但内地拟加入规定,要求该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内地具证券格或上年度评价排名前百名的会计师行合作,并明确约定审计报告由境外会计师行出具,责任亦由境外事务所承担,且该审计报告在内地不具法律效力。而这规定将令本港会计师行受影响。

有内地传媒报道,此规定的目的是既满足到上市地的监管要求,又确保境外事务所与审计经验更丰富、内部管理更规范的内地大中型事务所开展合作,提升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质量,强化审计责任归属。

香港会计师公会前主席赵丽娟解释,现时内地公司如在港上市,会由香港会计师以专业判断,由香港或内地会计师负责审计工作,并有自己的监察制度,在检阅报告后才签署;但在建议做法下,将硬性规定香港会计师不能入内地进行审计,有关工作必须由内地会计师负责,但审计报告则由香港会计师行签署,且报告在内地无法律效力。

她表示,在此情况下,香港方面被抽起作专业判断的权力,又不清楚如何监察当中的审计过程,如香港能否检视资料敏感的“工作底稿”,但法律责任却由香港承担,是“有责而无权”,并不合理。赵丽娟并指,内地近年一直推动开放市场,并将香港会计师可到内地进行审计工作时申请的临时工作证年期,由一年延长至五年,但今次谘询反“落闸”不让境外会计师负责内地上市公司的审计,是倒退做法。

会计界立法会议员梁继昌亦指,如按建议所指,日后实务在中国的内地企业来港上市,审计工序必须由内地核数师进行,报告却由香港公司签署,不但令香港会计师承担更多风险,且会大大影响香港会计师的工作机会。他表示,现时有六至七成香港会计师行都负责为内地来港上市工作进行审计,今次建议对他们的影响甚大。

本身为会计师的全国人大代表雷添良亦表示,此建议与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方向背道而驰,认为内地厘清有关建议的主要目的。他并提出文件其他措施的另一影响,是在内地有业务的本港公司,日后也不能如现时般聘回本港会计师行进行审计,而必须交由内地会计师负责,因此一旦建议落实,对本港会计界将造成大冲击。除了向财政部提出关注外,他亦听闻财政部将派人来港磋商,可能与今次谘询有关。

目前香港有六至七成会计师行,均负责为内地来港上市公司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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