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Appleby成为首家获准在中国大陆提供离岸法律咨询服务的离岸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于2012年在上海设立了代表处。 迄今为止,这家领先的离岸信托和法律咨询事务所仅通过其上海代表处提供信托服务。法律执业证书的正式公告,将使Appleby获得在中国大陆大幅拓展业务的机会。 Appleby主席胡麟斯(Frances Woo)指出:“获发执业许可证,从而通过我们的上海代表处向中国大陆客户提供离岸法律咨询服务,这是我们战略规划的一个关键里程碑。毋庸置疑,中国市场欣欣向荣,商机处处。我们深刻了解中国市场,因本所已立足香港为客户在中国的对内及对外投资致力服务将近25载。我们获得中国大陆的执业许可证之后,将以此为跳板面向中国和亚洲实施我们的战略,我们对这一前景感到十分兴奋。” 合伙人Malcolm Moller将负责Appleby中国业务的发展,辅以李美玲(Kate Li)律师、中国业务拓展总监芮嘉明(Scott Reid)及包括香港15名合伙人和执业律师在内的大中华区团队。 Appleby的执业许可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司法部于2013年8月最新公布的已经获得许可证的外国法律事务所名单并不包含任何其它离岸法律事务所的相关细节。根据Appleby获得的许可证条款,Appleby在执业过程中将不会为客户提供中国法律的相关咨询服务。 Appleby上海办事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13第1-0163号)。 Appleby是全球最大的离岸法律、信托服务与行政管理服务提供商。Appleby通过其遍及百慕大、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根西岛、马恩岛、泽西岛、毛里求斯和塞舌尔群岛等主要离岸司法管辖区的业务网络,为客户提供离岸法律意见。与此同时,Appleby在全球四大国际金融中心 (伦敦、香港、上海和苏黎世) 设有办事处。 Appleby集团已经被 《2014年律师离岸调查》(The Lawyer”s 2014 Offshore Survey) 根据合伙人人数评定为世界规模最大的离岸法律事务所之一。Appleby集团拥有超过800名律师和富有专门经验的专家,在商业法律事务、诉讼、清盘、私人客户信托和财产安排等的法律专业领域中,为客户提供细致、专业的服务。Appleby同时亦提供一系列的受托人服务。不论涉及单一或者多个司法辖区, Appleby集团都能够与上市公司、私人公司、金融机构和高端私人客户等的不同客户和他们的顾问合作, 达至切实可行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