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作为江苏省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结好35周年庆祝系列活动之一,“中澳投资与法律研讨会”在南京举行,两国法律界人士为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智力支持。 作为世界第12大经济体,澳大利亚毗邻中国的地理环境、颇具诱惑力的资产财富、稳定的政治环境及可预见的法律环境,使其成为中国对外投资极具吸引力的目的地。江苏省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副会长朱枝富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成为澳大利亚第二大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国及澳大利亚单一最大出口目的国。截至2013年底,江苏对澳大利亚实际投资累计约11亿美元,约占全省累计对外协议投资额的5.5%。矿产、不动产、服务贸易等是投资澳大利亚的热门选项,同时,澳大利亚农业、咨询业发达,江苏企业前去投资合作的空间很大。 澳大利亚房地产业对于中国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澳大利亚豪力律师事务所墨尔本分所主任法力罗蒂先生提醒:购买农村或农业地产需注意供水问题。在大多数州,如果该土地没有永久性的供水,就必须单独购买用水权,若不够则可能需向其他土地的所有者购买用水权。购买任何地产特别是商业、零售或农村地产时,如果产生污染问题,投资者将无法开发该土地,直到按环保部门要求完成了该土地的“清理”。澳大利亚豪力律师事务所悉尼分所主任罗伯森先生介绍,签订合同时澳大利亚大多数州存在“冷静期”的规定,允许某些物业的买方在特定天数内取消任何已签订的合同,通常是3个工作日。 朱枝富介绍,我国对于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对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不再区分资源类和非资源类,国家发改委明确,除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以及中方协议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大幅下放管理权限,切实为企业走出去“松绑”。 “‘松绑’不等于不要依法办事。”涉外法律专家、无锡市律师协会会长宋政平举例,海外投资面临钱如何出去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正规途径,但不少企业为规避外汇管制,通过“黑中介”从国内的地下钱庄把资金汇到海外,其间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易产生纠纷甚至遭遇骗局。 宋政平提醒,在海外投资时尤其需重视国家安全、反垄断、环保和劳工问题,一旦涉及须向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帮助。比如,要处理好与员工的关系,习惯于和工会进行协商;在境外裁员较难,可能涉及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 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省律协涉外法律委员会主任陈发云律师提到海外投资必定会遇到的一个名词——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就是在决定投资前进行尽可能深入的调查。在某些情况下,外方合作伙伴可能会说谎或隐瞒重要信息,比如物业是否合法、公司是否曾破产等。” “交易实践中,境外律师眼中的一些原则性问题,有时会被中国客户认为是小题大做。”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向明律师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尤其是美国公司受到FCPA(外国反腐败法)的约束,因此他们无论在直接投资还是并购中,高度重视反腐败的合规要求,在尽职调查、岗位设置、公司治理等方面花大力气。而很多中国公司对律师有关反腐合规方面的意见,不像商业条款那样重视,往往产生误会。“不能把一些不良习气带到海外投资中,比如在招投标过程可以进行正当宣传,但一定要遵守当地的法律和风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