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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金融发展 掌握“两个必须”

近日,台“金管会主委”曾铭宗提出“台湾银行业最大的风险来源是大陆,因此在可预见未来不会放宽台湾银行业对大陆曝险额的上限”。目前“金管会”统计之台湾银行对大陆授信、投资等活动之曝险额度为1.5兆(新台币,下同),虽然仍然未达曝险额度上限–银行业净值的一倍(2013年底约为2.3兆),但综观大陆与台湾之经济、贸易、投资、金融的整体发展,我们赞同曾“主委”的此项政策宣示,维持对大陆曝险额度上限的规划。

根据台“中央银行”统计,在2013年底,大陆已经是台湾银行业最终风险之债务国,曝险余额达649亿美元;若考虑台商之两岸三地贸易型态,台湾银行对香港之曝险(195.5亿美元),其属性之最终风险来源大部分亦来自大陆。再者,台当局亦积极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今年3月银行业整体的人民币存款达2684亿元人民币,估计有八成是转存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再转回大陆运用;此一部分约1兆元台币,也算是台湾银行业对大陆的曝险。因此加计大陆与香港,台湾银行业对这二个地区的曝险额,已经高达3.5兆元台币,远高于台湾银行业的净值。

更进一步,据统计台湾银行业对开曼群岛、英属西印度群岛(包含维京群岛)的最终曝险金额亦达142亿美元,这是值得深究的现象;亦即主管机关须了然是否有台商、陆企或其他机构,先到这些群岛设立账面公司,向岛内银行业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借款,辗转投资大陆之情况?若有,从最终风险来源,这也算是对大陆之曝险。因此,主管机关有必要深入了解,银行业之申报是否有落实最终风险来源的归类。由于台湾资金相当便宜,银行之间又存在杀价竞争,因此成为资金输出地,许多大陆企业纷纷透过第三地来台湾借钱,借款利率可以节省5%以上。

再者,也有一些大陆企业,在台湾证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的协助下,改到免税天堂注册、董事长改换第三地区国籍,转成表面上非大陆企业,申请在台湾上市柜,享受挂牌快速(相对大陆上市)与资金筹措的便利性。

近来,大陆经济成长趋缓、房价泡沫化的隐忧浮现,再加上影子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造成的金融风险,实在不容忽视其对台湾经济稳定的影响。现在已经是主管机关好好讨论两岸金融发展与风险控管平衡性的时刻。对于这个复杂议题,我们提出“两个必须论”供主管机官参考。第一个必须论是,台湾金融业必须顺应客户的金融需求变化,有需要赴大陆提供服务。根据台“经济部”公布2013年外销订单的海外生产比例51%,大陆占海外生产比重在九成以上,台商、干部与家属自然在大陆有企业金融、消费金融与财富管理等需求,而金融是中介产业,其客户在大陆有庞大金融需求,金融业者势必需要赴大陆发展。

由于目前岛内银行业对大陆与香港的曝险额,已经高达3.5兆元,因此第二个必须论是台湾整体与金融机构皆必须做好风险管理。由于台湾对大陆贸易与投资比重增高,而使台湾经济发展会受到大陆风险的影响变大,因此从整体而言台当局有必要设立台湾对大陆金融总曝险管理与相关风险监督机制;而个别金融机构亦须强化本身在两岸金融与人民币业务的风险管理,并且避免杀价竞争。

综合而言,两岸金融政策没有“第一个必须”,则金融机构缺乏发展机会,金融产业也会很闷。但若只有第一个必须、而未同时建构第二个必须,则使台湾在受大陆经济风险高度牵动的同时,又要忍受大陆的金融风险,不可不慎。

来源:《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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