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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二十至六月十九 公司型开放式基金咨询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昨日起,就引入以公司形式成立开放基金进行三个月的公众谘询,咨询至今年6月19日止,局方期望今年下半年开始进行草议,争取明年提交立法会审批。局方相信,开放多一个选择,可吸引更多基金以香港为注册地,巩固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及创造更多相关工作机会。

财库局数字显示,目前香港有约1847隻获证监会认可的单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其中有343隻以香港为注册地,除香港的基金均以单位信託形式成立,其馀外国成立的基金,约有半数均以公司形式成立,证监会投资产品部高级总监蔡凤仪表示,英国于1997年已经引入此类基金,而美国、卢森堡、爱尔兰及开曼群岛等地,以公司形式成立的基金亦相当普遍,因此,香港跟随国际,引入此一模式属大势所趋。

财库局财经事务副秘书长甄美薇称,香港为国际金融中心,而不少欧美退休基金都有兴趣在亚洲设立基金,港府此次亦是应业界呼吁,在法律架构中做出配合,为成立此类基金提供合适的渠道,给予市场多一个选择,加上配合未来中港基金互认,相信可吸引更多基金以香港为注册地。

目前,由于《公司条例》对公司减少股本设有种种规限,因而开放式投资基金只可在香港法
例下以单位信托的形式成立,而并非以公司形式成立。

开放式投资基金必须能够灵活调整其股本,让投资者作出申购和赎回股份。现时适用于公司
的法律制度,则无法让此等基金以公司形式成立。

在现行单位信托结构之外,政府建议引入新的公司型开放式基金。该类基金是开放式集体投
资计划的一种,结构上属拥有不定额股本的有限法律责任公司,主要用作投资基金,并为股东的
利益管理投资。

在拟议的公司型开放式基金制度下,公司型开放式基金这新结构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成立,并由证监会规管和监管。

证监会将为主要监管机构

政府建议在《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加入赋权条文,以便另订适用于公司型开放式基金的附属
法例,详细订明规管这类新结构的规定。

《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公司型开放式基金附属法例会订明公司型开放式基金的整个制度,并
涵盖有关设立和规管这类基金的事宜。

视乎进一步的公众咨询结果,证监会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另行制订《公司型开放式基
金守则》,更为详细地订明有关这类基金及其运作的规定,以补充《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公司型
开放式基金附属法例。

由于公司型开放式基金作为投资基金而成立,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将担任主要监
管机构。

目前给予公募基金的利得税豁免,将适用于向公众发售的公司型开放式基金。至于以私人形
式发售的公司型开放式基金,根据现行适用于离岸基金的税务制度,若基金的中央管理及控制并
非在香港进行,亦可获豁免利得税。

政府会仔细研究对以私人形式发售而中央管理及控制又在香港进行的公司型开放式基金给予
豁免或豁免的范围,有关研究须考虑可能的连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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