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身着黑色西装的杨家诚,面无表情地坐在被告席上。这天上午,载他前往法庭的囚车在停车场前被摄影记者团团围住,从车身两侧涌入的闪光灯纷纷希望记录下杨在法庭宣布判刑前的表情。
上午,辩方律师向法庭递交了亚洲篮球总会主席程万琦博士、伯明翰环球控股主席张成以及两弹一星国际基金会主席魏月童为杨家诚撰写的求情信,称杨是一个正直、值得依赖、有责任感、懂得感恩和具有商业领导力的人。三封信中均提及杨家诚个人捐出5000万港元帮助筹建伯明翰慈善基金,该基金随后并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继续推动慈善事业。
杨家诚的长子杨梓骢也到庭表示支持,他递交给法庭的求情信中称杨家诚是一个有担当、慈爱的父亲。杨梓骢稍后将返回英国。
代表杨家诚的律师求情称,除了17岁的长子,杨家诚还有分别只有2岁和3岁的一双子女,并引述两个判例,希望法庭可以从轻发落。
然而这些并未彻底扭转杨家诚在法官心中的形象。“直至今日,被告仍然是唯一一个真正知道真相的人。”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游德康在庭上表示,律师所引案例的案情与杨案差异太大,对量刑不具有参考价值。
法庭表示,在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后,数罪并罚判处杨家诚入狱6年。“要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保持香港银行体系的合规性非常重要。我认为量刑必须有一定威慑力,阻止他人利用银行体系的漏洞通过洗钱获利,同时也要传达一个信息,即法律对于洗钱行为绝不姑息。”对于量刑,法官游德康解释指。
辩方律师表示将不会上诉。2011年6月,杨家诚在家中被警方拘捕,被控五项洗黑钱罪名,涉及7.21亿港元犯罪得益,同年,杨家诚约4亿港元个人资产遭法庭冻结。今年3月3日,区域法院裁定杨家诚洗黑钱罪名成立。
香港警方毒品调查科财富调查组总督察钟逸祥在当日庭审后透露,有关资产充公问题现正处于内庭审讯阶段,资产详情不便透露,下月3日有关审讯将进入公开审讯阶段,届时将会披露充公资产详情。
当日于法庭上旁听的香港警方毒品调查科财富调查组警司庾燕青透露,警方调查起因是收到一封英文匿名举报信,并于2008年时已经启动调查,但警方拒绝透露举报信内容以及举报人信息。
“警方对于判决结果感到满意,也感到很鼓舞。”庾燕青在庭审结束后表示,警方将会仔细研究判词,如果有需要会继续跟进,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资料一定不会放弃进一步调查。
刻意隐瞒款项来源
长达50天的审判,让杨家诚在10年内从穷小子奋斗成为富豪的励志故事进入终局。在最为广泛流传的版本中,杨的发达始于发廊投资和炒股。
在杨家诚提供的一个版本的证词中,上世纪80年代末,他从伦敦和巴黎学成归来,在九龙酒店的发廊工作,随后成为合伙人。在合伙经营的6个月时间内,杨家诚声称自己月入超过10万港元。1989年7月,杨家诚在皇家太平洋酒店内开设第一间名为Vole的发廊,投入约400万港元。杨家诚声称Vole的生意“非常成功”,年收入大概有300万港元。1994年,杨出售Vole获得400万港元。
1989年8月,他又在半岛酒店开了第二间Vole,服务商务人士以及娱乐圈人士,投入150万港元,杨家诚称这些投资来自个人储蓄。经营18个月后,半岛Vole因酒店维修被迫关门,杨家诚声称这一年半岛Vole收入同样有300万港元。杨家诚称,陆续开业的5家沙龙令其在上世纪90年在业界名声大噪,为他带来大概2000万港元的收入。
而在主询问阶段,杨家诚声称半岛Vole的净利润是每年300万港元,交叉询问遭到质疑时,他又改口称300万港元其实是收入,净利润只有每年10万港元。
“被告是一个聪明人,对于数字敏感,也深谙公司经营之道,没理由会混淆净利润和收入的概念。”法官认为,杨家诚不断撒谎,刻意隐瞒发廊的真实利润。
纳税记录也提供佐证,在经营发廊期间杨家诚申报的收入远不及百万港元,1997年他的应税收入仅44.5万港元,包括了发廊收入和地产租金收入。而1998年,发廊更是陷入亏损,1999年至2003年均无申报收入。
除了经营发廊,杨家诚声称与父亲在东莞经营酒店赚得约200万港元;与人合伙设立公司Richfield赚得700万至800万港元;通过Richfield投资豪华公寓项目Wealthy Villas赚得1500万港元。
杨家诚表示,自己从18岁就已经开始炒股,当投资Wealthy Villas赚到1500万港元时,炒股收入就已经高达3000万港元。2001年前后,杨家诚的股票投资中,40%都是以场外交易的方式进行。
2001年,名为Gold Wo的公司在香港上市,杨家诚通过场外交易以0.42或0.43港元/股的价格买入2800万股,随后通过中间人余小梅(音译)以1.2港元/股出售给多个买家。杨家诚及其父亲向余小梅支付6400万港元作为佣金,但蹊跷的是,这笔大额支出却并未留下任何书面记录。
“在很长一段的时间内,被告利用5个不同的银行账户洗钱,涉及金额巨大,并对款项的真实性质一再撒谎,我们甚至无法知道实际的洗钱规模。”7日,法官游德康在庭上表示。
黑帮关系证据不足
在杨家诚的发家史中,赌博是另一项神奇的赚钱方式,而在庭审中,杨在澳门赌场中的风云故事也令其染上黑帮关系。
杨家诚的豪赌生涯始自1997年,混迹赌场7年后,在欧阳启初(音译)的介绍下开始进入澳门葡京的贵宾室—海王会(Neptune Club),并结识贵宾室的老板和张治太。连棹锋的兄长连卓钊也与这个圈子有关,张治太和连卓钊均牵涉到数年前的黄光裕案,在2009年初在内地被捕。
2005年,连棹锋和张治太邀请杨家诚入股海王集团。杨声称投入2640万港元获得20%股权,当时,连和张分别为公司的第一和第二大股东。这笔交易为场外交易,交易文件无法找到。出于某些原因,杨持有20%股份,但并未登记为股东,表面上,连棹锋仍是大股东。
然而,法庭发现,杨家诚声称做出投资的时候,大股东并非连棹锋,而是前香港立法会议员詹培忠。詹培忠在1991至1998年担任立法会议员,代表金融界及金融服务界,1998年因伪造文件罪入狱一年。
而张治太则直到2007年7月才入股海王集团,通过离岸公司Jumbo Boom持有14.39%股权。杨家诚辩称,詹培忠仅是替连棹锋代持股份,连才是实际大股东。
“被告从18岁就开始参与股票交易,并自己设立股票研究公司,必定知道这类未披露的私下交易不仅不恰当,严重可能涉嫌违法。”法官指出。
同样在2005年,连棹锋和张治太询问杨家诚是否有兴趣投资海王会,作为东息股东(即不需负责赌厅上下水责任,每月分得一定股息)。杨家诚称,当时同意与父亲一同投资2000万港元。而投资后获得的股息,大多是海王会职员或管理层签发的个人支票,其中包括张治太个人名义的支票。
然而,杨家诚无法解释为何他与连棹锋商定的派息率与实际获得的回报大相径庭;这笔2005年初做出的投资,在4月和5月就已经为杨家诚及其父亲带来500万港元的回报。杨家诚也无法解释这500万港元的回报中,究竟多少是回本,多少是股息。
“尽管看起来被告并非洗钱计划的主谋,但如果没有他娴熟的股票操作和在澳门赌场的关系网,也无法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洗白如此巨额款项。”法官表示。
在考虑最终的量刑时,法官认为,尽管涉及辩方所称具有黑帮背景的张治太,但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知悉张的黑社会关系,不会因此而加重刑罚。(编辑 衣鹏 张凡 谭翊飞 申剑丽)
作者: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