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是个关节点。 “2003年我国的贸易顺差是254.7亿美元,2004年是300多亿美元,但是2005年一下就到了1020亿美元,2006年又激增到1774亿美元。这是非正常的贸易顺差增长速度。”上海社会科学院贸易研究室主任傅钧文提出了他的疑惑。 对于这个疑惑,渣打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志浩于2006年3月进行了一次统计分析,求解“非正常贸易增长速度”背后的原因。 王志浩发现,中国2005年的贸易顺差远远低于1020亿美元,可能仅约350亿美元,另外670亿美元为虚报货值或转移定价所导致的巨额外汇资本流入中国,也就是这670亿美元的顺差事实上来自虚高贸易。 傅钧文很赞同王志浩的计算方法,他认为,如果保守地保持虚高贸易和贸易顺差在前两年的同比增幅,2006年贸易顺差1774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74%,那么虚高贸易的规模可能达到1165.8亿美元。 虚高贸易的背后是什么?复旦大学反洗钱中国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一针见血:不明来源资金或热钱通过“贸易”这件外衣的合法途径,绕过监管,流入境内。曾经在一家国际贸易公司担任老总长达八年的严立新指出,通过贸易洗钱是隐蔽性最高、也是目前“非常普遍非常重要的国际洗钱方式”。 路径 贸易洗钱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就在我国出现了,“当时主要是以人民币抽逃海外的方式出现,而从2005年开始这个方向就开始发生逆转了。大家都在赌人民币升值,因而很多境外资金流入。”傅钧文说。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A股改革完成,在价值重估背景下,海外热钱奔涌而来。此前有QFII项目负责人根据市场的表现判断,地下外资的规模大概有800亿美元左右。这个判断与傅钧文的预测半斤八两。 这么庞大的资金如何以“合法贸易”的形式洗入国内? 严立新认为并不复杂。最简单的形式是有两家公司,境外一家,境内一家,可以两家都是进出口公司,也可以其中一家是生产企业或制造商,另外一家是进出口公司。这个链条在现实操作中也可能更复杂,例如在维京群岛设立一个离岸公司,把境内贸易通过离岸公司转口再运到国内。 “可以变成三角,甚至多角,关系越复杂,越容易逃避监管。”进出口公司的角色除了贸易企业可以担当外,现在通过咨询公司或者事务所交易的也非常多。 利用贸易渠道洗钱最完善的组织是国际洗钱犯罪组织,“他们可以在国外设立工厂,有制造业,有配套的贸易公司,有投资机构;如果我国也是洗钱的目标国的话,那么境内也会这样对应起来”。至于这几个公司,它们可以在形式上没有任何瓜葛,但实际上都是被他们控制,规模更大一些的组织,甚至可以建立金融机构,比如信托公司,这样运作起来更加方便。 如果要把境外资金洗到中国境内,在进行进口业务的时候,就采取压低报价的方式。例如,价值15万美元的物品进口到中国,报给海关的价格是5万美元,进入中国市场后再采取销售或者拍卖的方式,将其变现为15万美元,这样10万美元就被洗进国门。而在出口业务中,把境外资金洗进来的方法就是抬高货物报价,例如价值5万美元的物品,卖给海外方15万美元,交易完成后,虚高的10万美元也就流入了中国。 要把资金洗到境外,一切反向操作就可以完成。 从以上操作规则看,进口压低海关报价和出口抬高海关报价,都会客观上导致中国贸易顺差的高企。 这些资金一旦通过贸易进入境内后,或被存入银行或被用来购置房产,2006年比较普遍的方式是假借机构或个人名义进入股市,“尤其是以银行股为代表的大盘蓝筹股,回报丰厚”。整个过程隐蔽性高,风险系数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给这些外资“壮胆”的效果。 载体 尽管通过贸易洗钱的路径并不复杂,但在整个过程中是否选择了合适的载体关乎成败。据严立新观察,起码有四类商品最容易被当作“洗钱工具”。 最主要的工具是艺术品。“一个象牙雕(或者玉雕)价格可以相差很大,只有5万元的成本,却可以报50万甚至更高。”遇到这种情况,海关很难鉴定评估,也就很难判定该行为是洗钱。 第二类是贵金属、珠宝或古董。这些商品具备和艺术品一样难以评估价格的特性,进出口虚高价格并不困难。“整个一货柜的陶瓷,里面夹一件古董,这个古董也是瓷的,你怎么检查,可能这一个货柜的商品还没有那一件古董的价值高。” 第三类是技术进出口。一套新开发的软件,国际或国内市场还没有时,定价完全由出售方说了算,价格很难评估,因此技术的进出口已经日益上升为洗钱的主要工具之一。 第四类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小商品。“浙江温州和义乌这些地方洗钱都是非常厉害的,因为小商品提高了监管的难度。”严立新介绍,过去做贸易时的经验,一个货柜里面能有几百个品种,比如纽扣要个十盒,黑线要1000个,然后吊牌,搭扣魔术贴……由于品种多数量大,很难监管,又由于价格不高,很容易被忽视。用小商品洗钱,正好与艺术品形成反差,它是以数量太大、品种太杂而难以监测和判定价格,而通过提高这种贸易的批次,也就可以达到一定的洗钱规模。 货物载体具备了,中国境内的进出口公司是另外一个重要的载体。货物代理是进出口贸易中的常见业务,现在也常常被利用来洗钱,因为通过货物代理比动用洗钱者自己公司更隐蔽和更安全。 通常所说的贸易代理,是指某公司或个人没有进出口权或其他原因,而委托进出口公司进出口,所有的问题和风险都是由委托方承担,进出口公司主要是帮助走帐和获取退税;进出口公司获得的报酬,一般行规是1%的代理费,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只有0.5%的代理费甚至还低。“但是如果委托方打算通过贸易洗钱,他可以给进出口公司2%~3%、甚至5%的代理费。”由于风险也是由委托方来承担,如此“天上掉馅饼”的业务不会有人拒绝,“规模再大的贸易公司也不可能把这样的业务推出门去”。 对于进出口公司而言,贸易代理成本低、收益高、风险也小,再加上《反洗钱法》出台前,很少有人会把贸易代理与洗钱行为联系在一起,“根本没有这样的意识”,因而委托方很容易找到境内的进出口公司作为载体。 《反洗钱法》出台后,对进出口公司来说会觉得风险变大了,但是事实监管并没有到进出口公司这类层面,因而只要代理费足够高,这些公司照样接单。他们的应对办法,是面对倒霉的检查时否认知道委托方是在通过他们洗钱。当利润更高的时候,这些进出口公司甚至会把贸易代理业务变成自己的进出口业务,这样安全系数更高。 对于洗钱者来说,贸易洗钱也是“最廉价”的一种方式,通过贸易代理的方式,只需要支付2-3%左右的代理费,而如果“以钱洗钱”走银行的方式,则需要支付30%左右的费用,且风险系数很高。 严立新分析,前些时曝出的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联同多名银行高层,向境外洗钱64亿港元,其中很大的一部分就是通过贸易的方式出境的,然后存入在香港和加拿大的银行个人账户。 监管 贸易洗钱的规模巨大,而要对此实施监管并不容易。 首先是很难通过海关检查的方式杜绝这种贸易洗钱。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我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抽查率只有5%,这意味着被查到概率很低。 “每天要检查的规模那么大,品种那么复杂,而且洗钱者使用的载体多数是很难判断价格的商品,要想通过海关检查每笔进出口业务来杜绝贸易洗钱,基本是不可能的。”严立新认为。 国家对于反洗钱的监管主要集中在银行,因为进出口业务都离不开银行。央行下设的反洗钱局和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承担了反洗钱的主要职责,在行政级别上两者平级,主要通过检查银行可疑的资金变动,监测洗钱动向。 “这样设置的最大问题在于两个反洗钱部门很难与税务、司法和海关共享数据,因而只有当案发以后才能申请向相关部门调相关企业的数据,这中间还有很多协调的问题。”严立新表示,由于平时数据不能共享,很难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监测体系,目前的监测仅仅局限于央行体系内部。 为了解决各部委的协调问题,“反洗钱部级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出炉,周小川担任组长,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在内的23个部委参加。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贸易洗钱中分享数据的问题,“但这仅仅是协调会议,没有很大的执行力,因而基本还是案发后大家在一起协调分享数据。”某知情人士如此表示。 如何更好监管贸易洗钱,严立新提了两个建议。 第一是数据共享。反洗钱局如果可以直接调到工商局的资料,就可以很方便地比对这个客户在银行申报的客户数据与信息,看其是否与工商部门、海关、税务部门的数据一致。“洗钱总归有缺陷,把支离破碎的信息放在一起核对,效果肯定不一样的。”例如,一个公司注册资金只有50万,做的交易却有5个亿、10个亿,就肯定不正常。 当然要想实现数据共享,在现行的方式下,也并不容易,“这里涉及商业机密问题,涉及到隐私问题,涉及私有财产保护问题,还有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利益问题”。 严立新提的另一个建议,是设立“金融警察”,模仿海关缉私警察的建制,并把监测中心纳入反洗钱局的下面,以此来提高反洗钱的效率。以前的反洗钱调查仅仅是行政调查,没有强制力,48小时的资产冻结,也只有国家级总行才有,下面的分行支行都不具备。金融警察形式上是在海关内部工作,但实际上归公安部管,其编制属于警察;金融警察具有强制力,由《反洗钱法》赋予他们一定的调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