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欧洲富商,年高八十。离异多年后娶了一位小他二十岁的太太。老先生与第一任太太育有一子。老先生找到国际著名投资银行的一位专业理财师,希望她能帮助自己安排身后的财产分配。 老先生的要求是这样的: 1、现任妻子可以定期获得数目不匪的生活费,以维持她的高尚生活水准。但条件是她不可以与别的男人发生恋爱关系,同居,或结婚。 2、现任妻子去世后老先生的所剩财产一半给儿子,另一半给孙子。 3、如果儿媳与儿子离婚,儿媳不可以享有他赠与儿子的财产。 4、在他去世后,受益人只能知道与己有关的那一部分,即:妻子不会知道老先生对别人的赠与。儿媳也不会知道老先生的安排等等。 老先生的想法很难通过普通的遗嘱来实现。 第一,遗嘱是需要当着所有的当事人公开宣读。 第二,遗嘱侧重于财产的分配,却很难达到老先生对身后事的长期控制愿望。 最后,在这位专业理财师建议下,这位老先生通过一个离岸信托的方式,使自己的意愿得到妥善安排。 信托是英美法律制度下特有的一种法律关系。其主要的作用在于确保私人的财产能顺利传给指定受益人。原财产所有人(信托人)将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 受托人(通常是国际大型的信托公司),在信托人生前通过信托公司来掌控财产(资产可转进或转出信托), 在信托人去世后,受托人依信托契约对财产进行控制或分配。在上述的例子里,老先生的所有愿望都可以写入信托契约,由受托人在老先生去世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