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下发税表
香港政府一般于成立公司的18月后发第一封税表,税表的档案开头是23,只要看档案号是不是23开头就能判定是否是第一次下发,这点很重要,是否是第一次下发的处理方式差别很大,对于客户处理税表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四种
1.按照税局的规定在税表发出日期的三个月内申报;
2. 如果超出三个月时间一般会下发1200港币的罚款,
3. 如果1200罚款不理会,税局会继续发3000的罚款单;
4. 如若还不理会,税局会向法院对这家公司提出上诉,法院会下达传票,公司要出庭。
上述的四种情况是我们经常碰到的,大部分的客户情况都属于前两种
二.第一次之后的税表
如果不是第一次下发的税表(看档案号是不是23开头来判定),必须在下发的一个月内提交税局,或者在下发的一个月内委托税务代表向税局申请延期,ps :年结日为3月31和12月31日的税表才能申请延期,可申请延期8个月时间,其他10个月的不能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