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法最新要求每间公司挂水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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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公司条例》(第32章)(下称「旧条例」)下,公司须以可阅字样,将其名称髹在或紧附于每个办事处或每个营业地点外面的显眼处的规定已予放宽。根据该规例,如公司在其注册办事处及每个业务场所以可阅字样,持续地展示其注册名称,以及该公司名称置于可让有关处所的访客易于看见的位置,则该公司已遵从有关披露的规定。新规定给予公司灵活性,让公司可在注册办事处及业务场所内或外展示其注册名称(该规例第3(1)及3(2)条)。
为方便营商,该规例并无规定公司须在其经营业务但不向公众开放的办事处或地点(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除外)展示其注册名称(该规例第2(1)条)。
为方便用作多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的地点以电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称,该规例载有新条文,订明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只要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透过电子器材将注册名称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续展示最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过电子器材要求展示注册名称后,该名称能够于4分钟内展示,则公司已遵从在该地点展示注册名称的有关规定(该规例第3(3)条)。
根据该规例,如公司自成立为法团后,从来没有会计交易,或如已委任公司的清盘人或其财产的接管人或经理人,而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任何业务场所亦是该清盘人、接管人或经理人经营业务的地点,便无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及每个业务场所展示公司的注册名称。
瑞丰福州小邹 - 福州瑞丰 - 邹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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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者可遭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13C条《关于罪行罚款的条文》可处第 3 级罚款。刑罚列表如下﹕
罚款 适用级数
$1至$2000 第1级
$2001至$5000 第2级
$5001至$10000 第3级
$10001至$25000 第4级
$25001至$50000 第5级
$50001至$100000 第6级
附件为水牌罚款信,请大家查看
如果你香港公司是离岸经营,在香港没有实体办公地点,可以不用挂水牌的。
这里不是有个关于香港公司挂水牌的真相么?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58694
有些代理以这个名誉去收客户额外的费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