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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关于娃哈哈离岸公司涉嫌伪造签名的声明

一、关于娃哈哈离岸公司涉嫌伪造美籍华人陈仲华先生签名的最新进展:达能集团于2007年7月19日正式向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招商局、安徽省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徽省巢湖市商务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河南省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河南省新乡市外商投资管理局分别递交了关于成都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巢湖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合肥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和新乡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共4家公司编制和提交虚假公司设立文件的举报信。

达能集团在近期对非合资企业的调查中,偶然发现上述4家公司在相关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工商资料显示其外方控股股东荣辉投资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该外方股东委派的董事是美籍华人陈仲华先生。在问题暴露后,陈先生明确表示,是有人在其毫无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模仿其签名及虚构其相关身份(即荣辉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和娃哈哈昌盛外方董事)等方法编制和提交了虚假公司设立文件,用于设立系列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

达能集团认为这次事件不仅是一起严重侵犯陈仲华先生个人权利的侵权事件,而且更是一起严重违反中国法律以及欺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违法事件。达能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核实和依法查处,以维护以上述4家公司所在地的经济秩序和法律的严肃性,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并能将核实和查处情形告之关心此事件的社会公众和媒体,以示正听。

二、关于请求合资公司董事会向宗庆后涉嫌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达能集团旗下的NOVALC Pte. Ltd.、Festine Pte. Ltd. 、Jinja Investments Pte. Ltd.和Myen Pte. Ltd. 4家公司于2007年7月19日分别致函各家娃哈哈合资公司提请合资公司董事会对宗庆后先生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期间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如各哈哈合资公司董事会未按要求对宗先生的违法行为采取行动,达能集团将正式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在信函中,上述公司指出宗先生在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兼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期间,未经合资公司各股东或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以其个人身份参股、投资设立并经营了多家与合资公司存在竞争性关系的竞争性公司,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宗先生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中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忠实义务以及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严重侵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投资公司的股东权益。

对于宗先生上述严重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侵权行为,达能集团现根据中国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正式书面请求合资公司董事会立即就宗庆后先生的上述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合资公司及本公司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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